峨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二期)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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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二期)主要涉及8个乡镇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包括供水水厂,供水管网,提水泵站,水池,入户工程及信息化工程。涉及8个乡镇农田水利设施补短板,包括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田间工程。预估总投资为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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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 618-2021)》等相关规程、规范及文件的规定完成峨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及本阶段审批所必需的专题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査、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及专家评审、报批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报告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直至取得批复等相关工作。
1.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咨询专业为水利水电; 2.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 利行业(引调水及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事业单位等如不要求审计的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投标截止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处罚落款时间为准)没有骗取中标或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问题,没有处于被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形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等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人员证件、业绩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人员信息、业绩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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